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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天再不申报,不缴费,30天不提货,货物就要“被”成为弃货

2026年03月30日 09:40

菲律宾海关(BOC)挂出一份通知,

截至2026年3月17日,相关收货人、货主或进口人如果未在最后卸货日起15天内提交goods declaration,

就会被视为默示弃货。

马尼拉港也连续发布同类通知,

货物卸船后,15天内不申报,视为默示弃货;

已经申报但在完成评估后15天内不缴税费,也会;

税费已缴但30天内不提货,同样可能被认定为默示弃货。

当然,也不是说一旦被认定为弃货就彻底完了,

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,可以由货主/收货人/进口人提出申请,去办理 lifting(撤销/解除默示弃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