做外贸都知道的,
货一上船,基本就只能认命了。
只要上了船,后面客户改变主意、目的港出问题、关税突然变动等等等,
发货人往往只能眼睁睁看着货继续往原定地方走,
什么都做不了。
不过,它来了,
从2026年5月1日起,这种“发出去就彻底失去主动权”的情况要变了。
新修订的《海商法》第九十六条,
给托运人留了后手:在承运人责任期间内,托运人可以书面通知承运人,中止运输、返还货物、变更卸货港,或者把货交给其他收货人。
但是,也不是说你想改就改,注意了:
托运人要赔偿承运人因此遭受的损失;
如果客观上做不到,或者会影响船方正常营运,或者预计会多出额外费用、造成经济损失而托运人又不提供担保,承运人可以拒绝。
还有一种情况,就是单证已经签发了,你却拿不出该出的单证。
所以说,虽然不是“想改就改”,不过你还是能争取回来一点主动权。
这么看来,以后大家比拼的,
不只是把货发出去的能力,
还有出事后,挽回损失的能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