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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开始,货就算在海上,也能改港

2026年04月09日 15:10

做外贸都知道的,

货一上船,基本就只能认命了。

只要上了船,后面客户改变主意、目的港出问题、关税突然变动等等等,

发货人往往只能眼睁睁看着货继续往原定地方走,

什么都做不了。

不过,它来了,

从2026年5月1日起,这种“发出去就彻底失去主动权”的情况要变了。

新修订的《海商法》第九十六条,

给托运人留了后手:在承运人责任期间内,托运人可以书面通知承运人,中止运输、返还货物、变更卸货港,或者把货交给其他收货人。

但是,也不是说你想改就改,注意了:

托运人要赔偿承运人因此遭受的损失;

如果客观上做不到,或者会影响船方正常营运,或者预计会多出额外费用、造成经济损失而托运人又不提供担保,承运人可以拒绝。

还有一种情况,就是单证已经签发了,你却拿不出该出的单证。

所以说,虽然不是“想改就改”,不过你还是能争取回来一点主动权。

这么看来,以后大家比拼的,

不只是把货发出去的能力,

还有出事后,挽回损失的能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