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7月1日,《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》正式施行,
出海老铁们,麻烦重新看一遍自己的业务结构,
对外投资的监管要求、主体权利与义务更加明确细化。
体量大
之所以要这么做,是因为企业出海这件事早就不是什么小打小闹了,
2025年我国全行业对外直接投资已经超过1.24万亿元,
境内投资者对全球153个国家和地区的11048家境外企业做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。
体量可是摆在那里,监管细化只是迟早的事。
划边界
里面有一句内容引起业内人士的强烈讨论,
“境内投资者通过投入资产、权益,或者提供融资、担保等方式,直接或间接取得境外企业、境外资产的所有权、控制权、经营管理权,都属于对外投资。”
普遍认为这里说的的投资者,不只包括企业,也包括境内居民个人,
另外,如果只是做普通进出口贸易,在第三方平台开店,货卖出去、款收回来,业务重心还在国内,这类模式一般更接近贸易经营。
海外仓,划重点
但是,如果你开始在海外注册公司,设海外仓,组当地团队,租办公室,进行当地的销售,
或者从国内向海外主体投入资金,那就不同了,那就属于对外投资的范畴了。
特别是这个海外仓,
2025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达到2.75万亿元,对比五年前增长近7成,
且建设的海外仓超2500个,据说总面积去到3000万平方米以上了。
境外循环,也受监管
还有一种类型容易被忽略,
有些企业用海外公司赚到的钱,再去投另一个国家的新公司、新仓库、新团队,
觉得这样就和监管没关系。
但新规里也提到,以对外投资获得的资产、权益在境外再投资,也要按相关规定管理。
隐形坑
还有个隐形坑,是关于技术、服务、数据。
常规跨境运营协作没问题,
但禁限出口的内容,千万别想靠远程、培训、派人绕开监管,
不然到时要罚款、投资停掉,甚至影响出海资质
